1.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管理的法规和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法律法规只是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有具体法律规定,而对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还没有相应的规定。另外,在工程项目管理的招投标、合同文件、收费标准等方面的政策也需要逐步完善。
2.社会认可程度低,市场发育不完善。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大多数外资项目业主认同工程项目管理方式,但是一些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业主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工程项目管理在工程建设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和显著效益。少数业主认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以后,自己的权力受到了削弱,不愿采用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方式。
3.企业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还不适应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据介绍,我国大多数开展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还没有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相对应的组织机构和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在服务功能、组织结构等方面不能满足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及岗位职责、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和工作手册等方面都不够健全,工程项目管理方法和手段比较落后,管理水平较低,工程项目管理效率不高、成效不显著,还不能满足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运作要求。